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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试验方法
6.1 多焦点镜片柱镜轴测定方法
在实际测量时,可选用下列方法来确定水平基准线。
a)对于圆形子镜片的多焦点镜片,以镜片形式中标定的子镜片位置为准;b)对于非圆形子镜片,以子镜片的定位方向为准。
6.2 子镜片顶焦度测定方法
把镜片安放好,使含子镜片的表面靠在焦度计支撑座上,并使镜片的近光基准点尽可能在中心位置。
使用聚焦式焦度计时,使标觇上的垂直线聚焦后,测定近光顶焦度。
确定远顶焦度测定点D,其以与近光测量点N到远光基准点B的相同距离位于B点上方的另一侧。然后把镜片放置于焦度计支撑座上,并使测量点D对中,在标觇上垂直线聚焦后,测定远光顶焦度。
图1:子镜片(附加)顶焦度测定
按近光顶焦度和远光顶焦度的差值计算子镜片附加屈光度。
注
1 也可以应用与上述推荐的测定方法相等的其他测试方法。
2 对于散光镜片,其远光基准点和测定方法应由生产者指明。
3 在镜片顶焦度值-6.00m-1(D)或大于-6.00m-1(D)的负焦镜片,后顶点焦度测定的方法是允许的。但生产商应标明该镜片是否按后顶焦度的测量方法而设计的。
6.3 子镜片尺寸测定方法
子镜片的尺寸在子镜片中心的切平面上进行测量,使用带有合适的标线尺(方格线),或者精确的毫米测定仪器的光学投影比较仪测量。
6.4 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测试方法
不借助于放大光学装置,在明视场背景下进行镜片的检验。图2是推荐的检验系统装置。检验光照度为200lx。检验灯使用15W最小值荧光灯或40W灯泡或至少400lm的光流。
注:这类检验的检验者应经过培训并需要有熟练的操作水平。
注:遮光板应调节到使眼睛免受光的照射并使镜片置于光照射中
图2:目视法检验镜片疵病的装置图
.5 色泽试验方法
6.5.1 有色眼镜镜片用肉眼观察。
6.5.2 光致变色玻璃眼镜片在光照前、光照后分别目测。
7 检验规则
7.1 出厂产品或工场产品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。同一次交付的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。
7.2 出厂或工场的批量产品按GB 2828的一般检查水平Ⅱ,AQL为4.0进行验收,见表5。
表5 AQL=4.0

7.3 对特殊规格要求的产品,可按供需双方要求另订协议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 标志
镜片每片装一纸袋,纸袋上应注明下列技术参数。
8.1.1 对所有眼镜镜片
a) 顶焦度值,以m-1(D)表示 ;b) 镜片标称尺寸(mm),厚度(mm);c) 设计的基准点位置,如未标明,则该点即为镜片几何中心;d) 色泽(或白色);e) 镀层的情况;f) 材料的贸易名称或折射率以及生产厂或供片商的名称、地址;g) 光学中心,棱镜度如有任何校正时(见5.1.2.4),校正值应标明;h) 执行的标准代号。
8.1.2 多焦点眼镜镜片
a) 子镜片顶焦度数值和对预定配截位置镜片的校正值;b) 子镜片的规格尺寸(mm);c) 右眼或左眼;d) 子镜片的棱镜度(△);e) 设计款式或贸易用名。
8.2 包装
8.2.1 每片装一纸袋,根据不同屈光度,分别以5副、6副、10副或20副装一纸盒。盒上除注明8.1.1全部内容外,尚需标明数量、出厂日期和检验标记。
8.2.2 外包装箱除标明纸盒上全部内容外,尚需标记易碎制品,防震、防潮、轻放等字样或标记。
8.3 运输、搬运时必须轻放轻卸,严禁碰撞、雨淋、受潮。
8.4 贮存时应注意通风干燥,防止受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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