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5 要求
所有允差范围应在测定温度23℃±5℃下应用。
5.1 光学要求
5.1.1 总则
光学参数允差应在镜片的基准点下进行测量。
5.1.2 单光及多焦点镜片远用区的顶焦度的允差
顶焦度允差应使用符合JJG580的焦度计进行测定。
5.1.2.1 镜片顶焦度允差
顶焦度允差也适用于非球面的眼镜镜片。
球镜与柱镜镜片,应符合球镜允许偏差A和柱镜允许偏差B。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列于表1。
表1:镜片顶焦度允差 m-1(D)

注:以绝对值最大的顶焦度为球面顶焦度标称值。
5.1.2.2 柱镜轴位方向的允许偏差
表2列出的允许偏差,适用于多焦眼镜镜片以及附有预定方位的单光眼镜镜片,如棱镜基向设定,梯度染色等镜片。
测定按6.1条中叙述方法进行,柱镜轴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:柱镜轴位方向允许偏差

5.1.2.3 多焦点眼镜镜片的子镜片顶焦度的允许偏差
按6.2条叙方法进行测定时,子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。
表3:多焦点子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 m-1(D)

子镜片顶焦度值 ≤4.00 >4.00 允许偏差 ±0.12 ±0.18
5.1.2.4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允差
在以设计基准点为中心的测量区域内(对于单光镜片,测量区域为一半径为1mm的圈,对于多焦点镜片,测量区域为上下各0.5mm左右各为1mm的矩形),标称棱镜度与所测得的棱镜度之间的偏差须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4:光学中心和棱镜度的允许偏差

棱镜度△ 单光镜片上的允差多焦镜片上的允差 棱镜度△ 测量区域半径mm 棱镜度△ 水平方向mm 垂直方向mm 0.00~2.00 ±0.25 1 ±0.25 1 0.5 >2.00~10.00 ±0.37 ±0.37 >10.00 ±0.50 ±0.50
5.1.2.5 棱镜基底取向允差
将标称棱镜度按其基底取向分解为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分量,各分量的偏差符合表4的规定。
对带有散光和棱镜度的单光镜片,柱镜轴位和棱镜基底方向的夹角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5.1.3 色泽
5.1.3.1 有色眼镜镜片配对不得有明显色差。
5.1.3.2 光致变色玻璃镜片每副配对必须基色一致,变色后色泽一致。
5.1.4 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
5.1.4.1 在以基准点为中心,直径30mm的区域内不能存有影响视力的霍光、螺旋形等内在的缺陷。
5.1.4.2 镜片表面应光洁,透视清晰,表面不允许有桔皮和霉斑。
5.2 规格尺寸允差
5.2.1 眼镜镜片规格尺寸的允差
眼镜镜片尺寸分为下列几类:
标称尺寸(dn):由制造厂标定的规格尺寸(以mm为单位);
有效尺寸(de):镜片的实际规格尺寸(以mm为单位);
使用尺寸(du):光学使用的规格尺寸(mm)。
按直径规定的眼镜镜片,尺寸的允差应符合下列要求。
a) 有效尺寸(de)
de≥dn-1mm
de≤dn+2mm
b) 使用尺寸(du)
du≥dn-2mm
注
1 使用尺寸允许偏差不适用于特殊曲面镜片,例如缩径镜片等。
2 作为处方配制特殊镜片的尺寸和厚度,由于要符合所配装眼镜架的尺寸和形状的需要,允差可以由处方者和供片商协议决定。
5.2.2 厚度允差
5.2.2.1 玻璃眼镜镜片的最薄片的厚度不得小于0.7mm。
5.2.2.2 有效厚度应在镜片凸面的基准点上,且与该表面垂直地进行测定,测定值不应偏离标称值±0.3mm。
5.2.3 多焦镜片的子镜片允差
当使用6.3条规定方法测定,子镜片的各尺寸(宽度、深度和过渡区深度)不应偏离标称值±0.5mm。
作为一副镜片,子镜片的各尺寸(宽度、深度和过渡区深度)相互偏差不应大于0.7mm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