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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4.4试验结果评定
根据初始值与达到位移量或负重时的回复之差,即回复差,按差值判断.
7.5焊接抗拉:用精度不低于1.96N的拉力试验机进行测试,金属架在左右两腿庄距末端20mm处作相反方向拉力,混合架将塑料部分拆除后,在金属镜圈左右两端作相反方向拉力.
7.6镀层耐腐蚀性能:按GB 5938进行测试.
7.7镀层厚度:用精度不低于±0.1um的镀层测厚仪,测试鼻梁中心,镜圈下边中心和镜腿下庄30-50mm处三个部位.
7.8镀层结合力:金属架用R15的专用压模腿下中段弯到120度,观察镀层.
7.9装饰层粘附质量:疳镜架的装饰层浸泡在25±5℃水内6h,取出后用软布顺察三次不脱落.
7.10表面粗糙度:用表面粗糙度仪测定(或用样板对照)、考核镜腿下庄中段和镜圈庄较平的部位.
7.11疵病:疵病用10倍放大镜(或用星点样板对照)测量.
7.12各位置的配合精度:各位置的配合精度用游标卡尺或塞规测量.
7.13标称尺寸:用游标卡尺测量,镜圈以水平内径最大距离、鼻梁以水平最小距离、镜腿以铰链孔中心到镜腿末端的扩展长度计.
7.14身、腿倾斜度:用镜架测角仪(或用量角器)测量.
8 检验规则
8.1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.
8.2同一次交货的产品为一批,收货方有权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.
8.3对6.1条的机械性能,6.2条金属件表面质量每批抽取样品数为:批为300副以内每项性能抽取2副,批为300副以上每项性能抽取3副进行测试,如有不合格项,可加倍抽取样品,对该项进行复测,如再不合格则视为该批不合格.
8.4对6.3条的外观质量、6.4条的装配精度分别按GB 2828一般检查水平Ⅱ
AQL=4.0,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(见表6).
表6

8.5特殊要求的产品,可按供需双方协定.
9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9.1每副产品袋装,并按一定数量盒装.
9.2每副产品须标志,见表7.
表7

标志项目位置 镜片尺寸(方框符号) 镜腿内侧 两镜片间距离(鼻梁宽度符号) 镜腿内侧 镜腿长度(及符号) 镜腿内侧 制造厂商标不指定
9.3每盒必须注明产品名称、数量、规格尺寸、质量等级、颜色、制造日期、检验员代号、产品合格证、商标、制造厂名.
9.4箱装必须注明制造国(外销)、制造厂名称、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重量、装箱日期,赛璐珞架标有“易燃物品”标志.
9.5运输时要轻拿、轻放,注意防火.
9.6保管贮存时,产品堆放必须离地面10cm以上,室内须能风,堆叠不宜过高过重.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为提了.
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玻璃搪瓷工业科学研究归口.
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玻璃搪瓷工业科学研究所、上海眼镜一厂、北京眼镜厂、重庆精益眼镜公司、深圳精丽眼镜有限公司、苏州眼镜一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文权、李令德、孟建国、王元南、李前云、宋霜宏、夏堪晋、唐玲玲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B952-85《眼镜架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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